職工可就漲薪幅度提出協商 我縣今年將完成簽訂工資集體協議500家以上
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意向,對方應當自接到協商要約書之日起20日內書面答復,這意味著職工可就漲薪幅度與企業方進行平等協商。近日,《湖南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開始施行。縣總工會表示,今年我縣將實現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在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建制率達80%。
據了解,縣總工會2010年開始推進“工資集體協商三年行動計劃”,確定2012年為“工資集體協商規范完善年”。今年我縣要實現集體合同和工資集體協商在已建工會組織的企業建制率達80%,其中,職工50人以上的已建工會企業建制率達100%。按照我縣目前已有工會數計算,我縣要完成簽訂工資集體協議500家以上。截至2011年底,我縣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達1465家,其中簽訂工資集體協議的企業有446家,覆蓋職工達44968人。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職工工資平均增長10%以上,有效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
根據《條例》規定,職工方、企業方可就工資分配制度、本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年度平均工資水平及其調整幅度,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等分配辦法,計時工資、計件單價、加班工資和勞動定額標準等方面的內容開展協商。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以書面形式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意向,對方應當自接到協商要約書之日起20日內書面答復。
按照《條例》規定,企業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者拖延工資集體協商,無正當理由始終以唯一方案或者立場排斥對方合理意見和主張,不提供或者不按時、不如實提供工資集體協商所需資料,阻撓上級工會指導職工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由有管轄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以書面形式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將其記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檔案納入政務公開的范圍,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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